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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不慎摔伤 受助者赔偿7万元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记者徐斌、通讯员王士鹏报道:好心帮忙安装水管,却不慎摔伤,受帮助的房主赔偿7万元。近日,随县法院审结一起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受助李某赔偿义务帮工人徐某各项经济损失7万余元。 李某在随县某乡镇修建了一栋楼房,将水电安装工作承揽给了夏某。2011年3月15日上午,徐某在李某邻家做完外墙涂料工作之后等待房主验收时,了解到李某处需要安装外墙落水管道,而夏某并不擅长落水管道安装,徐某便帮助李某开始安装外墙落水管道,且在当场告知李某后,李某未表示拒绝。夏某和徐某分工协作,徐某负责高空作业,夏某负责协作递辅助材料。当落水管道安装至3楼时,徐某所用的滑板段带突然断裂,致其瞬时从三楼落下摔伤。事后经鉴定,徐某构成九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近13万元。后因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徐某遂将李某和夏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徐某未与被告李某约定劳动报酬,自愿无偿提供劳务,被告李某未明确表示拒绝,则被告李某作为受益人与徐某之间虽非雇佣关系,但构成义务帮工关系,依法应对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夏某作为楼房水电安装承揽人,当场亦未拒绝徐某的义务帮工,其与被告人李某均有意利用原告徐某的悬空作业经验,故夏某与徐某也成立义务帮工关系,应与李某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鉴于帮工人徐某受伤是因为其自带的滑板段带老化所致,作为熟知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徐某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判决被告人李某赔偿徐某各项经济损失的60%,即7万余元,夏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