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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起火引火灾 工商局调解挽损失
作者:唐天才、
本报讯 记者唐天才、通讯员金城、拥军报道:近日,家住随州城区的高女士从一家电视机经销商手中接过代厂家赔付的2.2万元,感激地说,是工商部门帮我挽回了经济损失。 3月6日中午,高女士一家三口正在随城一餐馆参加宴会,突然接到邻居电话说她家里失火了,已经报警。他们匆忙赶回,看见家中前后窗户直冒黑烟,两辆消防车正在紧张扑救。一个小时后,火被扑灭,走进室内见到原来悬挂在墙上的电视机落在地板上,机体外框漆黑烧焦,墙壁、沙发、衣服虽没烧着,但已熏黑,一片狼藉。经消防人员勘察, “只有电视机有过火痕迹,其他房间无过火痕迹”。 曾都区工商局接到高女士投诉后,组织高女士、电视机经销商和厂方代表几经调解,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厂家赔给高女士电视机款7000元、其他损失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