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社保补贴办理公告
一、补贴对象 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申办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持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收据、核定表复印件及明细帐、享受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向市就业局申请,经市就业局初审后报上级部门复核、审批,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底以前市就业局受理申报资料;11月底前市就业局审核资料、核算补贴、上报财政。 联系电话:3223968联系人:马红仙 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