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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
  本报讯 通讯员明晓红、熊杰报道:近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从9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发放标准。据了解,我市曾都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714元提至858元,每月增加144元;随县、广水市由630元提至770元,每月增加140元。市就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迅速落实这项惠民政策,9月未按新标准增加的失业保险金,将于近期内增补到位,工作人员会把增补金额直接转存到符合条件失业人员的银行卡上。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资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要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满一年并到就业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都可申请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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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阳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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