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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申请“门槛”降低
  本报讯 通讯员华艳、沈五、瑞鹏报道: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自10月1日起,放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门槛”,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居民即使没有就业证明、居住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只要有意愿,就可凭身份证以个人名义参保。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每年缴费最低一档标准为100元,退休后领取补贴也较少,而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近两年最低缴费为4500元左右,退休后待遇也相应较高。此次 《意见》的实施,给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选择权。
    此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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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阳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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