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琴、通讯员吴松报道:11月24日,从市国税局获悉,我市12月1日起将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消费者在所有行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可通过互联网参加一次即时开奖和一次定期开奖,最高奖金额度为10万元。
此次有奖发票全国试点工作只在包括我省在内的三省三市(湖北、湖南、陕西、上海、北京、深圳)推开。我市此次试点涵盖所有行业,参与人员为全体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单位不能参与二次抽奖),参与抽奖的发票金额不设限。
有奖发票将实行两次开奖,一次开奖为即时开奖,设100元、50元、20元、10元和5元5档奖项,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宝或微信)即时兑付,兑付时限为24小时,逾期未兑视为弃奖,不再重新发放;二次开奖为定期开奖,设5万元和10万元两档,每季度全省开出5万元4个、10万元2个,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国家税务局兑奖,逾期未兑视为弃奖。
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何育松表示,消费者索要发票,除了规范商家开具和使用发票外,还可以作为消费者维权的一个有力依据。通过参与此次有奖发票试点,可以提高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意识,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税款流失。
据悉,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行,市国税局前期精心准备,做足功课,印发宣传资料,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氛围;督促技术服务单位,技术运维到位,确保有奖发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