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4月份左右,将五菱面包车鄂S-DN602出售给包汉生,对方至今未办过户手续。该车自出售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声明人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艳华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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