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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2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信息
  为方便客户就近在随州日报上刊登分类广告(声明、公告、售房、售车、招租、注销等),原随州日报社一楼(沿河大道122号)办理随州日报广告业务不变。特此敬告。
  联系电话:3312088随州日报社广告中心
  遗失声明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1,因印章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特声明原合同专用章1作废。新印章于备案后启用。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2,因印章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特声明原合同专用章2作废。新印章于备案后启用。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3,因印章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特声明原合同专用章3作废。新印章于备案后启用。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遗失合同专用章一枚,原章名称: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111,声明原章作废,即日起启用新章。
  随州星光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现变更为:随州裕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公司公章名称分别为:随州星光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随州星光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声明原章作废。
  湖北鸿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现变更为:湖北鸿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公章名称和法人印章名称分别为:湖北鸿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郭定轴印,声明原章作废。
  彭家良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21MA4CLP42XB,声明作废。
  解除合同通知书
  林海军:
  依据随州市融盛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方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的租赁维也纳公寓三楼商铺的《房屋租赁合同》,您应于2020年7月17日前一次性支付下年租赁费296351.00元、电梯使用费8000.00;同时您方于2019年10月26日又签订的租赁维也纳公寓四楼商铺应于2020年10月25日前一次性交清下一年度租金90678.00元,以上三项应合计交纳租金共:395029.00元。经我公司人员多次口头催收,截止今日,您方实际交纳租金200000.00元,至今还下欠195029.00元未付。不仅如此,您方现也停止经营。
  现为维护融盛公司的合法权益,特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即“你方迟延履行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及其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期间融盛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邮寄送达了“解除合同告知书”。现再次通知依法解除与您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责令您方依据合同十日内无偿腾退租赁房屋,按照原合同约定保留全部固定装修设备,拆除所有移动设备,将房屋无偿交给我公司,同时付清逾期房屋租金或房屋占用费至完全交付房屋之日止。
  您方逾期不交付租赁房屋,届时融盛公司将依法采取诉讼及保全措施,由此造成其损失及影响,全部由你方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通知人:随州市融盛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08663297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