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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我市宣判首例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罗琴)近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卿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这是随州市首例宣判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湖南一男子卿某通过淘宝网联系网络办证人员,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用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随州市办理了“曾都区宝琴图书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拼多多”网上平台商城注册了名称为“人人书屋”的网店,购买了复印机、切纸机、胶装机等工具、设备在家中制作色情淫秽书籍等非法出版物,并将制作的色情淫秽书籍等非法出版物上架到“人人书屋”进行销售。经清查,卿某共复制并销售非法出版物出版物804册。
  2020年9月17日,随州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要求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日夜兼程,赶赴湖南,会同湖南娄底市新化县扫黄打非办及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人员在卿某位于乡村山坳的家中查扣其涉嫌制作贩卖色情淫秽书籍的制作工具、设备及色情淫秽书籍若干。经鉴定:其制作销售的书籍为色情淫秽出版物。因该案符合刑事移交条件,随州市新闻出版局于2020年11月9日,将案件移送到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卿某于12月30日被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