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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要不要惩罚
办公室里,时常听到一些老师唠叨:现在的学生越来越调皮,纪律越来越差,犯了错,还不能碰,不能说,否则,家长就找上门儿来扯皮。真是难管理!是啊,随着家庭与学校在惩罚学生问题上的冲突不断,我们的老师普遍感到手足无措:对于那些爱犯错误的学生,该怎样管理?要不要用惩罚来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谈到惩罚,往往会有人联想到另外一个词——体罚。在他们看来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是同一个意思,都是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折磨,都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发展。《教育辞典》认为惩罚是对受教育者思想行为给予否定的评价,采取一定措施使之改正且内化为受教育者自觉约束力的教育方法,但是惩罚不是报复,决不应该使学生在精神上受到侮辱、肉体上感到痛苦,物质上受到损失。因此,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本质区别。 要不要惩罚学生,马卡连柯认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有权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作为未成年的学生在接受外在行为规范并将其内化为自身行为准则的过程中难免会犯错,如果对他们讲大道理,他们不仅听不懂,也听不进,此时,教师的惩罚,其存在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符合教育活动发展需要的,对他们加以惩罚,他们才会记住这样做是错的,再犯会再受惩罚,为避免惩罚,逐渐就规范了自身行为。 现在比较流行的教育方法就是称赞和鼓励。但单纯的“称赞、关爱、鼓励、赏识”久而久之会使有的学生养成“惟我独尊”的不良习气,此时,必须给那些学生泼点冷水,适当加以惩罚,让学生清楚地知道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你侵害到别人的自由时,就应该限制你的个人自由。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但这不包括以学生的身体为接受部位的体罚和用语言挖苦、讽刺的心罚。 何桂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