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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1、降低征收率,提高起征点。工业小规模纳税人6%征收率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从事销售货物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5000元;从事销售应税劳务的个体工商户,起征点幅度由月销售额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所有涉税事项一律纳入办税服务厅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办税,网上办税在一般纳税人中达到100%。 3、加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力度。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减免税费。免征残疾劳动者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的增值税。免征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林木、中药材的种植所得,农作物新品种、林木的培育所得,牲畜、家禽饲养所得,农产品初加工、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所得的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税务登记工本费。 5、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6、对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延期纳税和延期申报,缓解纳税人资金压力。 7、加快退税进度,退税做到随到随退。 监督举报电话:0722-3821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