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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1、实施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财政补贴,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设立专户兑现。 2、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对随政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新办工业企业、技改扩能项目、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新办科技型企业等给予奖励或补贴。 3、按政策对招商引资企业及招商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对企业上市和创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企业上市,奖励100万元;第一个获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分别奖励50万元,其他分别奖励30万元;获湖北省名牌、湖北省著名商标,分别奖励5万元。 5、简化办事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材料,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上级专项资金,3个工作日内办结拨款手续。依法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监督举报电话:0722-3596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