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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条例》颁布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住房公积金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归集资金5.49亿元,归集余额4.18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亿元,贷款余额4866万元;退休、购房累计支取1.3亿元。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大,社会和部分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还存在认识偏差,缴存公积金的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部分职工还未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制度建立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益面还不够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重大政策,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和改善住房的重要资金渠道,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建设。省、市人民政府都以《政府令》的形式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为推进和发展公积金事业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支撑。 扩大公积金制度建立覆盖面,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首先要强化各级政府和各单位的责任。各地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建立的覆盖面。要认识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各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二要强化执法检查和依法促缴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财政、审计、建设、工会等有关单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的执法检查,强力推行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对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精神,宣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作用和政策优势,宣传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义务、权利,营造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良好社会氛围。四要强化服务,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干部职工贷款;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市政府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 冯茂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