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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所需证明资料
作者:或户籍证明
提 取 条 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死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本市、不在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所 需 证 明 材 料 购房,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或填发时间未超过两年的《房屋所有权证》、首付款发票或契税发票;自建住房,需提供规划、土地、建设部门批准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等。 离退休,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死亡,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资格证明。 提供市以上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户口迁出或不在本市,提供调令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境定居出具公安部门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