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市总工会把“双维双赢”工作的创建作为一个重要的载体在全市开展,符合中央和省委的精神,符合随州的实际,是工作的创新。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首先,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就企业来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把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开拓新的市场、在接受新的挑战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突显,实现自身的价值。其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几年来,劳动关系中出现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企业存在损害职工权益的现象,这些不和谐的因素会阻碍我们改革开放的进程。再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推进工业兴市战略的重要基石。大力实施工业兴市是加快随州发展的主战略,实施的主体是企业,因此企业要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放在重要的位置,任何时候都要处理好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只要能够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面临再大的风险和挑战都能够化险为夷。
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担当起职工利益的表达者、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协调者的角色,围绕广大职工群众最现实的问题,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努力在创和谐、促发展中有所作为。要立足实际,解决“三最”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始终真正以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妥善地处理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职工权益保障的辩证关系。要探索创新,强化部门联动。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指导、执法监督、纠纷调处、公共服务职能,密切配合,积极主动,以职工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合力;企业要切实承担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主体责任;劳动者要自觉做到爱岗敬业、守法理性、进取向上。要注重实效,做到“三个结合”。做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发展要求相结合,主动维权与依法维权相结合,个案维权与制度维权相结合。
(市委书记王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