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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图为:市法院副院长 肖志坚
  
    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我院要坚持依法审理、平等对待、保护弱者的原则,针对审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一是注重调解与及时判决并重。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在诉前、庭前、庭中、庭后因势利导,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使纠纷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主动沟通联系,建立化解矛盾长效机制。搭建信息沟通网络,优化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机制和环境,建立劳动争议联动化解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三是强化质效意识。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缴纳诉讼费存在困难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及时办理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手续,保证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后顾之忧。四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达到和谐劳资共赢局面。坚持能动司法,开展好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和员工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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