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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一类疫苗引入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

  本报讯记者陈巧玲、通讯员肖静报道:近日,记者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到,我市将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将全程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由财政出钱为群众统一购买基础保险。
  我国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第二类疫苗则由公民本着“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受种。省疾控中心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责全省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出单、理赔及后续服务工作。在湖北省范围内接种第一类疫苗,2017年1月1日0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调查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及其他相关病例均属于保险对象。
  据了解,保险包含基础保险和补充保险,基础保险由省级财政出资购买,补充保险由受种者家庭自愿购买。申请基础保险补偿的依据,必须是县级、市级、省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的调查诊断结论,或市级、省级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作出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结论,且在法定期限内相关各方均无异议。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作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
  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已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培训,深入基层宣传预防接种知识和保险政策,循序渐进地开展补充保险补偿工作。同时,将积极推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的改革完善,逐步建立政府、疫苗生产企业和受种者(或其监护人)风险共担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机制,提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水平和补偿效率,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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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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