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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6日
公共政策与基本国策的关系
  公共政策是政府等决策部门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国策属于公共政策范畴,也是国家的基本政策。根据政策的适用范围和稳定程度,分别制定基本政策,一般政策和具体政策。基本国策是根本性的政策,在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是国家规范全国范围内较长时期行为的总政策,是在某一基本领域所实行的主要政策。
  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国策有其独特的功能:(1)权威的强制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项具体法律法规政策,必须遵循基本国策的原则,不得存在与基本国策相悖和抵触的内容。(2)普遍的约束力。基本国策在政策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适用范围包括我国的一切社会领域,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具体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3)有效的协调性。在国家公共资源和群体的利益分配中,基本国策是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可以依据基本国策对一些群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及利益上的补偿。(4)长期的稳定性。基本国策是国家长期实行的根本政策,将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执行和发挥作用。总之,基本国策的适用范围宽,稳定程度强,能够长期地起指导作用,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