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9日
公告
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及随州市泰晶晶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股东决议,甲公司拟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前,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乙公司为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之后,甲公司继续存续,乙公司解散注销,乙公司的有关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甲公司承继。合并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500万元。
为保护合并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722-7509819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神农大道9号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泰晶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9日
为保护合并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丽
联系电话:0722-7509819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神农大道9号随州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随州市泰晶晶体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