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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出台

  本报讯 通讯员李朝俊报道: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和《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9月13日,市食药监局出台《随州市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适用于随州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使用面积在5~50平方米之间的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餐饮经营许可审查工作。对小餐饮经营许可按照经营业态实施分类审查,小餐饮经营业态分为: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
  《细则》规定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时应当具备的经营场所,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设施设备,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条件,并对制作冷荤凉菜应设置专用操作间,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不含自制生鲜乳品)等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作出要求。
  小餐饮经营许可采取现场核查方式,依据《小餐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经现场核查合格的,按相关规定颁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不合格的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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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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