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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8日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0年11月27日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随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含《关于2020年高新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和《关于2020年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含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关于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严格预算执行,加快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规范举债行为,严控债务风险;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